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保護曾文溪及台南三水庫集水區 反對環評不當修法

保護曾文溪及台南三水庫集水區
反對環評不當修法、環團到台南市環保局陳情
 
                                             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新聞稿                    2013/7/30
 

      98年莫拉克颱風肆虐南台灣,造成曾文水庫、南化水庫及烏山頭水庫淤積嚴重,政府編列500億元清淤及於穩定南部供水,而於今日莫拉克災難仍記憶猶新之際,環保署卻提出於水庫集水區及自來水保護區可鬆綁環評開發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環團反對修法,今天到台南市環保局陳情,要求環保局反對不當環評修法。
      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長黃安調表示,環保署將自來水保護區區分為水庫集水區(第1級)及攔河堰集水區(第2級),曾文水庫及玉峰堰等75個水庫或攔河堰屬第1級;尖水埤水庫、虎頭埤水庫、集集攔河堰等21個集水區屬第2級。環團反對修法後可於第2級集水區進行包括屠宰業、製材業、電燈泡及燈管製造業、電子管製造業、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具砂石碎解、洗選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等產業,尤其最後一項”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具砂石碎解、洗選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可1公頃以下於攔河堰集水區不用環評,涵蓋範圍很廣,包括部分1級及2級集水區,台南包括玉峰堰及甲仙攔河堰集水區都是,目前許多重金屬含量高的事業廢棄物將可假再利用之名進入攔河堰集水區進行洗選,而廢水極可能再回排入集水區台南之曾文溪及許多河川都將大難臨頭,故環團反對修法。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邱春華表示,水庫淤積肇因於開路及天然災害等因素,但開路是大元兇,環團不同意”寬度未滿4公尺且長度未滿500公尺,經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可免實施環評,因此舉將為開路大開方便之門,也將使水庫淤積嚴重惡化,不宜鬆綁。另外,有關新社區或舊市鎮於自來水保護區、國家公園、國家濕地、沿海地區自然保護區、海拔1500公尺以上高山等地區興建免環評之修法(25條、27條),也將為開發大鬆綁,未來只要通過政策環評之都市計畫,該計畫內之開發個案都可免環評,只要地方政府等研提機關就可自行審議,如此更易導致官商勾結與黑箱作業,也將破壞水源區保育。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吳美香表示,台南只剩一條乾淨的曾文溪,不能再汙染,台南的水庫集水區的地表水及地下水也都很珍貴須加以保育,所以攔河堰集水區的洗選作業絕不能納入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否則全台灣的河川及地下水都將遭受極大災難(重金屬及各種汙染)。環團希望台南市環保局能接納意見,反對環保署修訂「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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